左坚表示,为了落实好《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关于促进邮轮旅游发展的要求,我们与财政、港航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天津市鼓励发展邮轮旅游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制定《实施细则》是鼓励发展邮轮旅游,支持邮轮公司和旅游企业在津开展业务的重要政策举措,明确对以天津港为母港的航线的邮轮公司,按照运营航次、吨位数分档给予奖励。明确对在本市注册的旅游企业组织、招徕邮轮旅游客人,按照客人数分档给予奖励。明确支持旅游企业等在京津冀开展邮轮推介、组织邮轮国际国内展会,按照活动规模给予奖励。”左坚说。
《实施细则》奖励的对象为在天津开展邮轮旅游业务的邮轮公司和在天津注册的有资质的旅游企业。奖励的业务类型和标准包括对邮轮公司两种情况给予奖励、对旅游企业两种情况给予奖励和对宣传推广两种情况给予奖励。
左坚介绍说:“对邮轮公司两种情况给予奖励,一种情况是以天津港为母港邮轮公司,每运营一航次,按照吨位,分两档给予最高每航次20万元至30万元奖励。另一种情况是以2019年邮轮公司天津港母港航次量的80%为基数,达到基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每增加一航次,按照吨位给予最高20万元至30万元的奖励。”
对旅游企业两种情况给予奖励,一种情况是,旅游企业组织母港邮轮航次游客,按游客人数给予奖励,达到10000人的超出部分每人奖励40元,达到20000人的超出部分每人奖励60元。2023年为复航期,可按实际招徕人数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奖励。另一种情况是,旅游企业招徕并组织在天津观光旅游的邮轮游客,年接待过夜游客人数累计超过500人,每人天夜奖励50元。
对宣传推广两种情况给予奖励,一种情况是,邮轮公司、旅游企业在北京、河北组织邮轮专场推介会,按照150人和300人两个档次给予每次最高15万元到30万元奖励。另一种情况市,组织国内外大型邮轮主题展会活动的,给予最高10万元。此外,《实施细则》还对申报程序、审核、诚实信用、旅游安全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对于如何评审邮轮公司和旅游服务机构申报奖励,左坚表示,奖励按年度进行,每年2月份,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发邮轮旅游发展奖励资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申报企业根据要求填写《天津市年度邮轮旅游奖励申报表》,并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旅游经营许可证副本、签署的有关经营协议、边检报备出入境名单等资料,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报。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口岸管理、边检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机构负责接受申请、复核和报批。其中口岸管理部门负责邮轮航次数量核准,边检部门负责出入境游客人数核准,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招徕游客人数核准。”左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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