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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协提示:展会购物出问题可找举办方

发布日期:2014-08-14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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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段时间,记者接到一些消费者的反映,自己在一些商品展会上购买产品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想去退换货,结果往往因为展会已经结束,商家撤柜,无法正常维权。市消协投诉部负责人提示,消费者可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讨说法。

据介绍,展销会的举办时间一般为短期,有的几天,有的几周,展销会结束,参展者即各自离散,这决定了在展销会上因购买商品而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很难找到展销会上的销售者并要求其赔偿。近年来各种展销会上所产生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有:实际商品的质量大大低于展示样品质量,参展者收到消费者定金后不予交货等等。

展销会举办者负有审查参展者信誉和保证其在展销会期间的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义务。对参展者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无论是发生在展销会期间或是展销会结束之后,举办者都应负有一定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记者高小妹 胡智伟 通讯员 陈云奎)

      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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